常德哪些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导语 常德市“特困人员”、“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及其他一些人群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常德市无履行义务能力人群如下: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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