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导语 在常德市,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有哪些规定呢?又可以享受到哪些权利呢?

  根据《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本级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34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市本级生育保险执行以下待遇政策:

  (1)统筹医疗项目支付标准。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新生儿医疗保健费支付标准为每个新生儿为600元。②妊娠期门诊检查费支付标准。女职工每人次800元(不分单、多胎);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且生育第一胎的,每人500元。③门诊人工流产费支付标准。三级医院每人次600元,二级医院每人次500元,一级及以下医院每人次300元。

  (2)相关待遇政策标准。①夫妻一方为再婚生育,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独生子女生育待遇。②参保女职工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中的晚育待遇。

  (3)每两年对市本级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检查,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确定。

  (4)参保女职工政策内分娩项目个人不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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