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导语 湖南省首批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共有43个,待遇标准在规定限额内,按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详见正文。

  自2023年1月1日起,《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5年,纳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共有43个。

  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诊疗规范》,医保支付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相关规定执行;优先使用《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用药指南》内药品

  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

  待遇标准

  一是符合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在职职工按照80%、退休人员按照85%的比例支付

  二是参保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经评审符合两种及以上门诊慢特病纳入标准的,可从中自主选择一个病种享受待遇,并在此病种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0元/月的医药费用限额。

  三是参保人员的参保关系在省内正常转移接续时,慢特病门诊待遇享受资格实行互认。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自审批通过的下月起享受职工医保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支付额度一般实行按月管理,当季度未使用完的额度清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开具长期处方的,支付额度可以按季度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暂停享受慢特病门诊待遇。

  备注:

  该《办法》适应于湖南职工医保参保人,不适应于居民医保参保人。

  各市州(含省本级,下同)原则上按照全省统一的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各市州原有的个别门诊慢特病病种,确有需要的经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可暂予保留;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限额比新支付标准高出较多、难以一步调整到位的,在确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经报省医保局备案后可分步调整或暂按原标准执行。

  各市州超范围病种和超标准医药费用限额在下次提高全省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或启动省级统筹时须按全省统一标准调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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