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优惠政策

导语 常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优惠政策,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详见正文。

  常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优惠政策

  政策详情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

  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

  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享受条件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

  1.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2.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注意: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X实际经营月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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