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导语 常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见正文。
常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规定
1.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依据: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相关优惠政策公告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