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澧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导语 2023年1月13日,澧县发布最新的《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及澧南、城头山、大堰垱、涔南、梦溪、小渡口镇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规定详情见通告原文。

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澧政通告〔2023〕1号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降低噪声污染,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澧阳、澧浦、澧西、澧澹街道及澧南、城头山、大堰垱、涔南、梦溪、小渡口镇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此区域内任何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当事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城管、生态环境、宣传、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应急、商务、民政、司法行政、住保、交通运输、卫健、教育、文旅广体等部门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相关镇街应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规定。

  六、对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热线: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2678110”、县生环分局“12369”。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澧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澧政通告〔2022〕1号)同步废止。

  澧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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