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标准

导语 在鼎城区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全区居民自觉遵守。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予以处罚,处罚规定和标准见正文。

  鼎城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规定

  一、在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鼎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坚决不购买、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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