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安乡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

导语 安乡县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和场所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将给予处罚,安乡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标准详见正文。

  安乡县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怎么处罚?

  1、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5、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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