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鼎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最新文件

导语 2023年1月14日,鼎城区公布了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最新文件,明确了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等区域内禁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通告内容详见正文。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改善空气质量,降低环境噪声污染,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在部分区域和地点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下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玉霞街道、红云街道、郭家铺街道、斗姆湖街道全境;灌溪镇全境;其他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

  二、除第一条规定的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 文物保护单位;

  2.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 殡仪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因重大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依法经公安部门许可。

  四、公安、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民政、林业、教育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应当广泛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引导、督促本辖区的单位和个人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广大人民群众:

  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在鼎城区禁燃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将由应急管理局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三、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鼎城区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坚决不购买、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此类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热线“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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