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禁养犬违法违规处罚规定

导语 常德市禁养犬违法违规处罚规定禁止饲养比利时牧羊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种烈性犬、大型犬和攻击性犬只。

  任何个人和单位养犬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在本市城区(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禁止饲养比利时牧羊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等42种烈性犬、大型犬和攻击性犬只。

  针对犬只伤人、犬只扰民、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影响卫生、损坏公物、阻碍管理6大类违法违规行为,《通告》规定,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犬只伤人的,驱使、放任动物伤害、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携犬只进入禁入公共场所,损坏公物,破坏草皮、绿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如违规饲养及不免疫登记的,对违法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自行处理,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免疫登记、逾期不处理的依法依规集中处置。

  广大人民群众可对违规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举报,积极营造文明养犬的氛围,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人居环境。举报投诉电话:110、12319。

相关信息:

  常德犬只注册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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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德市狗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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