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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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结算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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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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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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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工(零星)报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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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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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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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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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门急诊费用清单(加盖医药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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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门(急)诊抢救的应提供门(急)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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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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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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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医院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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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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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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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级参保人在本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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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其一)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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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本级参保人在非本地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4
原则上要求采取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方式。特殊情况下,无法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的,可以自己先行垫资,再由单位医保专管员向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递交资料采取手工(零星)报销的方式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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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本级参保人在异地非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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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手工(零星)报账方式报销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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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零星)报销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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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现场向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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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确认其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是否齐全。属于受理范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并重新提交;不予受理的应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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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计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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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拨付。对报销医疗费用进行财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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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结。
【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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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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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按比例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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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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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5
三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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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职职工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报销,退休人员慢特病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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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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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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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95%
10
二级医院: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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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