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票及相关业务说明

导语 旅客朋友们乘车时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购票及相关业务(国内)

  1. 客票:客票是承运人与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之间的运输契约的凭证,也是旅客乘机交运行李的凭证,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客票不得转让或涂改,经转让或涂改的客票无效。

  2. 定座:已经定妥座位的旅客在承运人规定或预先约定的时间内购买客票,如未在购买时限内购票,航空公司可以取消所定座位。如旅客自愿取消或更改座位,应及时向航空公司提出。不定期客票应在向承运人定妥座位后才能使用,旅客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3. 购票:旅客应在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的售票处购票,旅客购票凭有效身份证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身份证件,并填写《旅客定座单》。购买儿童票、婴儿票,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明。

  4. 座位再证实: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前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如旅客到达联程或回程地点时间离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不超过72小时,则无需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

  5. 客票有效期: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客票全部未使用,则从客票填开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特种票价的客票按照承运人规定的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6. 儿童票: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按成人全票价的50%购买儿童票,未满2周岁的婴儿按成人全票价的10%购买婴儿票,不提供座位。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应购买儿童票。每一成人携带婴儿超过一名时,超过的人数应购买儿童票。

  7. 签转、变更:按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8. 退票:按承运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只限在原购票地点或经承运人同意的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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