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关于房贷款利息相关问题

导语 常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关于房贷款利息相关问题。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详见正文。

  常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关于房贷款利息相关问题

  住房贷款利息

  1、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

  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2、我用贷款买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将该房屋贷款还清后置换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我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我没享受过贷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

  可以。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我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我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我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住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

  因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个税住房贷款利息可以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确定是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

  6、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

  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

  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8、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夫妻双方各按50%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因此,婚后两方共同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积金和商贷的组合贷款,公积金中心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商业银行贷款按普通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发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率扣除?

  一套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的住房,如公积金中心或者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的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0、2022年预缴时纳税人享受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只享受了12个月就将贷款还清。现办理汇算时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缴了税款。如果以后年度再次购房时,仍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请问是否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作废了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且补缴了税款,即纳税人在2022年未享受过此项扣除,若以后年度再次购房时仍符合首套贷款利率,可以再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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