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春节常德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导语 常德市已于2022年12月21日发布《关于切实加大常德市2023年元旦及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管控力度的通知》,根据通知,全市重新划定禁燃禁放区,在禁燃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者将面临200元至500元罚款或拘留处罚,具体详见正文。

关于切实加大常德市2023年元旦及春节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管控力度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2023年蓝天保卫战,现将2023年元旦及春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区及时合理调整

  各区县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常德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精准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未划定或已划定了的区县市需进行合理的调整的在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划定或调整工作,并报市蓝天办备案。

  以下几个重点地方应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武陵、常德经开区、柳叶湖、常德高新区全域划为禁燃禁放区域,鼎城区3个街道和周边乡镇划为禁燃禁放区域;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集镇;城市公墓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工业产业源集中区域的周边区域划定为禁燃区。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科学精准划定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二、宣传先行倡导文明过节

  各级各部门要提早动员,加大宣传力度,让百姓知晓禁燃禁放区域的范围,知晓禁燃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大力弘扬绿色消费理念,倡导文明低碳过节,倡导采用敬献鲜花、电子鞭炮、植树绿化、网络祭奠等文明、低碳、清洁、环保、安全的祭扫方式来开展祭祀活动。

  三、严控“三证”严批燃放活动

  依法依规从严审批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禁燃区内原则不得发放“三证”。从严管控外地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严禁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卸载烟花爆竹。

  除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特批的大型烟花燃放活动外,原则上一律禁止其他单位和企业组织的各类烟花燃放活动,其中市城区的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审批需报市政府同意。

  四、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与执法行动,严厉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无证运输、超区域批发和零售的违法行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

  五、发动群众正确引导舆情

  各区县市要采取鼓励举报机制,设置举报电话,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出动、及时查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做得好的地方和部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

  六、强化调度实施专项督查

  各区县市要提早部署,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值班值守,压实责任。要分区包片,实行网格化监管包保责任制度,要排班轮守,落实值班制。

  市蓝天办成立2个专项督查组,分别由处级干部带队,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派人参与,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联合专项督查,督查有关安排如下:

  督查时间: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4日至2月6日。

  督查范围:全市范围内。

  督查内容:各区县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调度及宣传引导情况;禁燃禁放区划定情况;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发放情况;涉及烟花爆竹执法情况。

  督查分组:成立2个督查组。

  第一组负责范围:武陵区、鼎城区、经开区、高新区、西湖、桃花源、汉寿县、桃源县;

  第二组负责范围:澧县、津市市、临澧县、石门县、安乡县、西洞庭、柳叶湖。

  方案执行期间,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实时跟踪整改进度,并将发现的问题纳入高质量发展、真抓实干考核等考核;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不力的单位,将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部门。

  常德市蓝天保卫战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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